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477号


2025-11-03  来源:本站

  徐艮丰,姚雪连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23栋3单元9层9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2396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艮丰,姚雪连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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