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072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318号之二,陈缘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8264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4012GB00004F00070047 | 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55号锦江国际6栋15层17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