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069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318号之一、(2025)鄂0111执恢318号之二,陈缘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3027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10005GB00008F00020172 | 江岸区四唯街中山大道1541号金阳新城B栋2单元30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