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06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675号之四,方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4316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3005051GB00001F00070094 | 汉南区纱帽街陡埠村江湾华庭住宅小区7栋1单元13层2室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