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439号


2025-11-01  来源:本站

  邓紫辉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八一路特1号4栋4单元5层2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5私)字第6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500023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紫辉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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