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058号
根据(2022)鄂0192执4049号之四,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581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3GB00007F00050008 | 江汉区王家墩商务区西片泛海国际居住区·桂海园4栋2单元22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