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417号


2025-10-31  来源:本站

  蒋玲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蔡甸大道盛泰苑1栋1单元40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蔡国用(2009)第262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蔡20090285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玲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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