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413号


2025-10-31  来源:本站

  肖木英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幸福村花桥村D包K7-B地块(佰昌公馆B区)1栋2单元3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长新不动产权第001267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木英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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