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04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219号之二,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9893号 |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3009GB00042F00040017 | 东西湖区环湖东路西、金桥五路北丰泽园4栋/单元2层10号 |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03执1219号之二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