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晋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740号民警公寓3栋1单元6层02室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新国用(改2005)第01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裴晋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740号民警公寓3栋1单元6层02室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权证湖字第20040343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