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038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78号,陈永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0116号 | 张忠明,白银桂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0012GB00010F00100033 | 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以东、马池北路以南“马池还建小区东区”住宅楼及配套设施11栋4单元1层1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