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036号
根据(2025)鄂011执恢540号,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3272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0012GB00005F00050046 | 东西湖区环湖路以东升华.现代城升华.现代城A3栋4单元5层1号 | 依据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1执恢540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