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035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1050号之三、(2024)鄂0104执恢1050号,吴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3262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6GB00045F00100064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汉口湖畔二期29栋1单元7层3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