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025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290号、(2025)鄂0103执恢290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02416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3002GB00304F00010025 | 汉阳区芳草路99号十里铺城中村二期改造K10地块纽宾凯国际社区-锦城一期1栋6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