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004号


2025-10-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004号

  根据(2025)鄂0112执3393号之一,龚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6170号 李初捷,李少芝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1003GB00008F00010164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以西、啤砖路以南御龙湾1栋1单元23层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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