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95号
根据(2024)鄂01民终19433号、(2025)鄂0117执3020号、(2024)鄂0117民终3983号,徐道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2101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6GB00055F00010045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庭·园2单元1层1室 |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原不动产登记证明(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2101号)其中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庭·园2单元1层1室的抵押信息予以解除。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