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89号
根据(2025)鄂0106执1758号,陈小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03737号 | 周洁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6008003GB00009F00020001 | 武昌区首义路101-3号2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