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987号


2025-10-2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987号

  根据(2025)鄂0111执2873号之二,(2025)鄂0111执2873号,刘祥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5299号 陈忠东,熊娜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02001GB00027F00120304  洪山区团结大道1049号武汉保利城K1地块一期A12栋1单元32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