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5第86100号


2025-10-28  来源:本站

  李应国,李昌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5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200100090,昌20010008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李应国,李应芝,李应珍,李昌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11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200100088,昌200100087,昌200100086,昌20010008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李应国,李应芝,李应珍,李昌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11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私2004)第0019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邓小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9号、10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20020017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朱树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46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905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吴位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38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改2000)第0235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强树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3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更字第360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吴永桂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2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更字第05-731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彭少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6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私2003)第0040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张寿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96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张才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6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9-38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朱树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46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更字第905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2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房直字第05-0418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钟红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私2001)第0068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3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区直字第05-03026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齐梅,齐德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付16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更339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黄锦平,魏新武,魏新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8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94字第31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9号(老131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区直字第05-03026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胡玉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90-99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昌区首义街大东门第一居委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3号后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7-4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张寿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更字第96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尹田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32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私2000)字第0209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张寿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更96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张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0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20010303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强树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3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360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李松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更字第05-957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钟金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1482A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2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6-418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7号(老129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直03026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5号(老12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直03025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陈才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4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294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首义路街大东门第一居委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02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昌字第069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李昌顺,李应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5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200300042,昌20030004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李松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957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39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昌字第05-272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7号(老129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区直字第03026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9号(老131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直03026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吴位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38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92-77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潘玉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40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武房房私字第05-98-34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9号(老131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区直字第05-03026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熊先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15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9-2751A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毛全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42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更字第530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东门一居委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12号后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临字第000003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邓小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首义路街大东门一村9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私2001)第0172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黄锦平,魏新武,魏新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8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94-314,昌94-314A1,昌94-31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鲁有德,周星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5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更字第05-98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毛全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42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53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5号(老12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区直字第05-03025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熊先智,熊先德,熊先菊,熊先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15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97-403,昌97-403,昌97-403A1,昌97-403A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1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直03025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39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4203A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芦炎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5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更字第241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首义路街大东门第一居委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02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053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熊先智,熊先德,熊先菊,熊先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15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2001)字第0156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陈才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4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更字第294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1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区直字第05-03025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9号(老131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直03026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熊义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首义路街中山路330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私2003)第0027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胡焕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90-53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李兵 李昌顺 李应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5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私2003)第0048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胡玉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07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90-992A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熊先智,熊先菊,熊先智,熊先觉,市房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15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9-275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芦炎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5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241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鲁有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5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98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29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6-418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东门居委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附1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3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直03026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东门一居委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12号后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003A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齐德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附16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339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潘玉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40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98-34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吴永桂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2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731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鲁有德,周星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5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更982,昌更-98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尹田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32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昌85-630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张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10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昌国用(私2001)第0177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齐梅,齐德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大东门一村附16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武房更字第339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29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武房地籍直字第05-0418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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