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83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383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3589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8001GB00013F00010008 | 江汉区燕马巷小区6栋1单元7层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邹力(证件号码:42010619780722201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