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斌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武汉碧桂园浅月湾三街9栋1-3层3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2012)第3425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201300149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有斌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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