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72号
根据(2025)粤0106执恢403号,范士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9305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武汉管理站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10002GB00007F00010092 | 江岸区沿江大道229号外滩·棕榈泉4栋16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