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969号


2025-10-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969号

  根据(2025)鄂0105执恢326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阳国用(商2016)第5928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09014GB00037F00040003  汉阳区五龙路53号龙江庭院B地块4栋1层3室   
2 阳2016005597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09014GB00037F00040003  汉阳区五龙路53号龙江庭院B地块4栋1层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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