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296号


2025-10-27  来源:本站

  张汉斌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美加湖滨新城二期二组团1栋2单元10层6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4)第412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400381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汉斌
2025年10月2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