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288号


2025-10-27  来源:本站

  许亚东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仁和路189号东方红村村民还建住宅1栋2单元26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329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亚东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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