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959号


2025-10-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959号

  根据(2025)鄂0107民初8315号,袁建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200335770 马玉芬(已故)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7003001GB00043F00370010  青山区112街3门9号   
2 青国用(改2003)第10230号 马玉芬(已故)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7003001GB00043F00370010  青山区112街3门9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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