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55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298号,芦汉琴、黄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5007565 | 武汉市十大家实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200016GB00070F00010130 | 江岸区后湖乡十大家村百步亭商业中心1栋3层商148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