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46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1143号、(2025)鄂0106执恢1143号之一,赵凯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58340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3GB00034F00040008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18号迎宾家园3栋1单元2层03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