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945号


2025-10-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945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1143号、(2025)鄂0106执恢1143号之一,赵凯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78250号 魏四喜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8013GB00034F00040008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18号迎宾家园3栋1单元2层03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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