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44号
根据(2025)鄂0104执2761号之二、(2025)鄂0104执2761号,肖晓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07599号 | 米曼、汪洋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3008GB00001F00480005 | 硚口区长丰街东风村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2-4栋2单元3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