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34号
根据(2021)皖0826执954号,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7936号 | 熊火丰,黄丹丹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14001GB00077F00010151 | 江汉区常青路49号恒大御园1栋2单元2层5号 | 有抵押,协助法院过户至熊火丰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