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918号


2025-10-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91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400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1025号 刘辰宇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2012GB00003F00030189  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2栋/单元38层(4)号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雷永康(公民身份号码421223199811060011)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