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91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410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075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1GB00203F00010098 | 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11栋3单元2层202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田莉荣(公民身份号码420204197809304946)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