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187号


2025-10-23  来源:本站

  马泽明,姜翠娜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乡东湖村曾家垅东湖花园1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610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泽明,姜翠娜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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