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99号
根据(2025)鄂01执恢20号之一,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蔡2015008303 | 武汉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4005014GB10001F00300001 | 蔡甸区小集田家堡村南湖半岛一期50-61、64、65号楼53栋/单元1-2层2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