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93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7执恢282号之一、(2025)鄂0117执恢282号之一,贺新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952号 | 江琦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6010018GB00094F00010001 | 黄陂区前川街东川二里22号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