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7R2地块东风阳光城枫丹苑4栋1-3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开国用(商2014)第142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40016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志强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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