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乾坤,李桂洲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二七街赵家条144号科技村公务员住宅小区(一期)1,2,3栋1号楼6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468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乾坤,李桂洲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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