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134号


2025-10-21  来源:本站

  李乾坤,李桂洲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二七街赵家条144号科技村公务员住宅小区(一期)1,2,3栋1号楼6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468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乾坤,李桂洲
2025年10月2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