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869号


2025-10-20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869号

  根据(2025)鄂0192执恢313号之三,王文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期湖字第201502130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1018009GB00021F0004000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东路以南,光谷二路以西/葛洲坝世纪花园A区B5栋-1-3层1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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