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3834号
根据房屋拆迁,肖书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集用(1998)字第1807号 | 肖书伟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八古墩东三巷24号3-3号房 | ||
| 2 | 江9906046 | 肖书伟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八古墩东三巷24号3-3号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