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861号


2025-10-20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861号

  根据(2025)鄂1102执1172号之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0125号 胡洋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03001GB00004F00080485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2栋44层0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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