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6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325号之一,石泽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9802号 | 湖北九宫森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01001GB00083F00010015 | 洪山区和平乡武青三干道旁2栋1层1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