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47号
根据(2022)鄂0103执恢1605号之一,武汉市江岸区华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理人:张燕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4004846 | 武汉运通置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2405004GB00006F00060009 | 东西湖区107国道东、南十支沟南信息交易中心栋0单元B1-051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