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082号


2025-10-20  来源:本站

  张艳梅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二期C4-1栋3单元17层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837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艳梅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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