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838号


2025-10-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838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301号之二,(2025)鄂0111执恢301号,李三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0924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5002GB00030F00040012  洪山区张家湾白沙五路1号万科金色城市17-6号楼栋1单元4层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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