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28号
根据(2024)渝0115执2838号之三,罗小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9100号 | 彭卫,籍笑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3002019GB00024F00020006 | 汉南区东荆街台头南路南侧经开中心城5号地块5-2栋2单元11层1室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