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27号
根据(2025)鄂0104执1216号,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7414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2GB00012F00010018 | 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新华家园二区1栋1单元9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