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21号
根据(2025)鄂0192执4402号之一,曾春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4489号 | 王凯,曾春棉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205009GB00001F0012013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夏芒路28号碧桂园生态城·左岸13栋2单元15层0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