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12号
根据(2025)鄂0204执523号之三、(2025)鄂0204执523号之一,王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0900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8003GB00015F00560015 | 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13栋1单元16层1号(同馨花园二期二组团)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