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0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750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1833号 | 林洋,陈琦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1002GB00032F00010239 | 江汉区常青一路218号武汉唐家墩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k3地块1栋/单元30层8号 |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胡丹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